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指南
尊敬的各位捐赠人:
您好!
为便于您办理捐赠税费抵扣,现将相关规则、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一、个人捐赠(校友、教职工、社会个人)
(一)抵扣规则
当年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超过30%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举例说明
小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扣除限额:10万元*30% = 3万元。
捐赠1万元:可在当年税前全额扣除;
捐赠5万元:当年准予税前扣除3万元,超出限额的2万元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三)APP操作步骤(次年3—6月个税年度汇算)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2.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新增;
3.填写信息(详见下方);
4.上传电子捐赠票据或照片,多张票据依次“新增”填报,全部填写完成后保存即可。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MJC729935L(填写)
受赠单位名称: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点选)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角数字编号(填写)
捐赠金额:根据捐赠票据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一般项目——请选(30%)
备注:202X年X月,本人向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人民币XX元。
二、企业捐赠
(一)抵扣规则
当年捐赠支出,最高可抵扣企业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出限额部分,可结转未来3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二)举例说明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扣除限额:1000万元*12% = 120万元。
当年捐赠150万元,当期准予税前扣除120万元,剩余30万元可结转以后连续3个纳税年度税前扣除。
(三)办理方式
企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对应申报表中填报捐赠信息,妥善留存捐赠票据、银行转账凭证备查,具体细节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三、补充说明
1.抵扣唯一有效凭证为财政监制《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电子票据与纸质票据法律效力一致;
2.非货币性捐赠提示:以设备、图书、股权等实物或资产捐赠,扣除金额按票据载明的资产公允价值计算(参照市场价、发票价或评估价,按本基金会捐赠管理规定执行),此类捐赠同样适用上述抵扣规则。
3.如有疑问,可联系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87045316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