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五十周年校庆捐赠管理办法

2021-04-14

为做好校庆筹资与捐赠工作,规范所捐物品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捐赠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捐赠原则

(一)自主自愿,尊重意愿原则。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捐赠数额不限,个人捐赠、团体捐赠名义不限,限定性捐赠和非限定性捐赠不限,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

(二)遵纪守法原则。捐赠行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统一管理,专款(物)专用原则。所捐赠财物受法律保护,严格执行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关于捐赠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物)专用,所捐财物一律用于校庆活动或学校建设与发展。

(四)公开透明,依法监督原则。严格执行基金会关于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保障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公众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巡视和审计。

二、捐赠项目

(一)发展基金类:包括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学术交流基金、人才引进基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金、校友活动基金等。

(二)科研工作类:包括科研项目合作,共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及研究中心等。

(三)学生工作类:包括学生会、校研会、学生社团建设。

(四)基础设施类:包括资助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各种建筑物以及校园景观的建设、修缮和改造。

(五)实物捐赠类:包括图书资料、字画、仪器设备、家具用具、交通工具或其他物品等。

(六)校庆纪念类:包括学术活动、庆典活动、师生联欢活动、校友活动、合作签约活动、捐赠活动等各类活动,校庆纪念网站、校庆纪念画册、校庆宣传片、各类展览(校史展览、书画展览等)、校友论坛、各类纪念品和印刷品等。

(七)根据捐赠者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三、捐赠方式

(一)捐赠方式可分为货币捐赠(含有价证券)和实物捐赠;限定性用途捐赠和非限定性用途捐赠;冠名捐赠等。具体捐赠方式根据捐赠者的意愿,由基金会与捐赠者协商确定。

(二)在校师生(包括离退休人员)捐赠可以以个人、班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三)校友捐赠可以以个人或班级、专业为单位,也可以依托地方校友会组织实施捐赠。

(四)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捐赠可直接与基金会联系捐赠事宜。

(五)通过在线支付、来校交款、银行转账等方式实施捐赠,捐赠款项统一汇入基金会账户。

四、捐赠鸣谢方式

(一)向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基金会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和鸣谢。根据捐赠者意愿,在相关院系举行捐赠仪式。根据双方需求,邀请捐赠者在相关院系进行主题演讲,颁发纪念奖牌。

(二)向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纪念木牌(对于特殊捐赠可适当降低金额要求),举行校级捐赠仪式,并在基金会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和鸣谢。邀请捐赠者进行校级主题演讲,颁发纪念奖牌,并通过媒体对捐赠者的善举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

(三)向捐赠款(物)200万元以上(包括200万元)的捐赠者授予“荣誉校友”称号,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纪念木牌,举行校级捐赠仪式,并在基金会官方平台予以公布和鸣谢。邀请捐赠者进行校级主题演讲,颁发纪念奖牌,并通过媒体对捐赠者的善举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

(四)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与捐赠活动,教职工的捐赠同样适用本办法捐赠鸣谢方式中的各项条款。

(五)鸣谢方式的未尽事宜或特殊要求可由捐赠方与基金会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具体商定。

五、募捐协调机制

(一)尊重捐赠者意愿原则

基于捐赠的无偿性、公益性和慈善性质,所有捐赠资金必须在完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使用,定期向捐赠人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在基金会网站进行公示,使捐赠人的每笔资金在符合捐赠人意愿的前提下,公开、透明的使用并发挥最大的效应。

(二)第一次接洽原则

具体募捐工作的开展以首次接收到捐赠者捐赠意愿的单位作为第一接洽单位,开展具体的募捐工作。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已有第一接洽单位的前提下,再次参与、介入,为本单位争取、划分捐赠。各学院、部门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走出去”开展募捐工作,为本单位争取更多捐赠。

(三)走访对象不限定原则

校庆期间各学院走访校友、企业,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对于学院的走访对象,基金会不做任何限定和要求,鼓励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走访、交流和调研,争取更多捐赠和资源用于本学院发展。

(四)基金会统筹原则

基金会是学校接受捐赠的唯一合法组织,负责捐赠工作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接受捐赠。校友会、各学院、各部门、各附属单位受基金会的委托可开展具体的募捐工作,所募集资金由基金会根据相关规定、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管理。

六、捐赠(含礼金、贺信、贺礼)管理

(一)捐赠款项入账必须遵守民政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统一汇入基金会账户。基金会负责跟踪了解捐赠资金的到账情况,并由基金会开具相关票据。

(二)通过银行或各类在线捐赠平台(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向基金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汇款单、转账票据或转款备注栏上注明“校庆捐款”字样,并根据实际情况注明捐赠人的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1.银行转账

收款户名: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银行账号: 36050152016600000021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华东交大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MJC729935L

 2.微信平台支付方式: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校庆所接受礼金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统一接收并登记造册;所接受贺信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并登记造册;所接受捐赠实物(含贺礼等)由基金会负责统一接收并登记造册,校庆结束后,由基金会统一移交资产管理处(含捐赠协议、价值凭证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损毁。

七、捐赠联系方式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华东交通大学南区铸才楼213室

电话:0791-87046734、0791-87046730

邮箱:jyfzjjh@ecjtu.edu.cn.

   八、本办法由基金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捐赠者和基金会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