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选举工作的开展,根据《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从出席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换届大会的正式代表中选举产生。
二、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一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从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当选的理事会组织机构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参加大会的选举人数超过应到选举人数2/3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五、全体选举人选举时,可以投赞成、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候选人应获得参加选举人员2/3以上投票,方可当选。
六、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实行等额选举。
理事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提交换届大会进行选举产生。大会确定理事候选人19名,应选出理事19名。大会确定监事候选人1名,选出监事1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候选人从新当选的理事会组织机构成员中确定。确定理事长、法人候选人1名,选举产生理事长、法人1名。确定副理事长候选人2名,选举产生副理事长2名。确定秘书长候选人1名,选举产生秘书长1名。确定副秘书长候选人1名,选举产生副秘书长1名。
七、从非候选人中指定大会选举的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检验统计选票,并将选举结果汇报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