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作为捐赠项目管理的执行机构,为严格把控项目风险,使项目有效执行,特对基金会项目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2022年修订)》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申请单位申请使用基金会非限定性资金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货物及服务类项目采购或设立奖(助)学(教)金等公益慈善项目前,需经其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在保证基金会资金用途的公益性及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2025年修订)》对项目进行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监管、报销、资产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或校属单位作为募捐方必须在保证捐赠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拟定捐赠协议并最终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同意方可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协议内容需包含捐赠数额、捐赠用途、到款时间等。未经基金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各学院或校属单位不得以学校或校属单位名义在社会上募集或接受捐赠。
第五条 基金会项目需经第三方执行的,各项目申请单位需依据《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执行方的选择程序(2025年修订)》进行合理选择。
第六条 本措施中所执行的相关文件,如遇文件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措施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措施经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