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2017-12-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社会公众对基金会的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为完善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存在新闻发布不及时、信息公开不主动、舆论引导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推行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必须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想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四条 选任新闻发言人。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任或指定1名政治可靠、业务精通的负责人为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五条 培训新闻发言人。积极开展对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培训,通过专业理论学校、模拟发布演练、舆情应对实战,不断增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基金会新闻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及时、准确、权威。

第六条 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根据基金会工作重点、指定好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布的基本形式、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同步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机制、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确保新闻发布的主题选定、方案制定、内容审查、答问口径把关、对外发布、舆情跟踪、信息反馈、效果评估等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第七条 提升新闻发布成效。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应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创新理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增强新闻发布的时效;学会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基金会进行正面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建设;加强舆情搜集、报告和研判,提高新闻发布材料的针对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一届四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