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

2024-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凝聚人才、服务人才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基金会人才队伍建设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基金会内部具有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骨干员工;

2.长期合作的高校专家学者、项目负责人;

3.对基金会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或潜在支持力的社会贤达、企业家;

4.其他与基金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三条  基金会党支部负责牵头落实本制度,成立由支部书记、相关党员骨干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人才联系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党支部统筹协调人才联系服务工作,指导小组开展工作。建立人才档案,收集意见建议,主动对接联系对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五条  联系机制

1.实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结对联系制度。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重点人才,定期沟通交流。

2.定期开展面对面交流或线上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工作进展和现实需求。

3.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动态更新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专业领域、合作情况等。

第六条  服务机制

1.提供政策咨询与资源对接服务,帮助人才更好参与基金会项目合作与发展。

2.协助解决人才在合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组织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提升人才的专业素养。

4.对表现突出的人才给予表彰推荐,优先纳入基金会专家库或合作网络。

第七条  反馈与评估机制

1.定期召开人才联系服务工作总结会,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

2.每年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听取人才对联系服务工作的评价与建议。

3.将人才联系服务工作纳入党员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八条  基金会应提供经费用于人才联系服务工作,包括活动组织、资料印刷、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九条  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培训,提高其联系服务人才的能力与水平,注重方式方法的灵活性与实效性。

第十条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优秀案例和典型经验,营造尊重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2024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