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华东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成为首批认定的全省性慈善组织

2016-12-16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10月12日获江西省民政厅同意正式成立以来,一直积极致力于申报慈善组织资质,并成功于12月15日正式获批成为《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江西省根据《慈善组织认定办法》首批认定的全省性慈善组织。在新颁发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显要位置也明确标注了“慈善组织”字样,明确了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性质。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在《慈善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下,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秉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加强我校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促进我校教学、科学研究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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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型基金会。基金会同时也是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

《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慈善法》的出台将为规范慈善活动有序运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为完善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重要的制度规范,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推动力量,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